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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与康复学术产业联盟
联盟简介及组织机构
一、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与康复学术产业联盟。
英文名称:Pain and Rehabilitation Industry Alliance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简称:PRIAC,联盟标识如下:
二、联盟简介:
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与康复学术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2017年1月13日批复文件(批文号:中会国际发[2017]1号),由积极投身于中国式疼痛诊疗模式,致力于疼痛、康复诊疗产业,立志于推动疼痛与康复中西医医疗技术发展的高等院校、医院、医疗装备企业、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疼痛康复技术培训机构、创新型疼痛康复技术(设备)研发机构、具有疼痛技术专长的个人、相关企业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联盟。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第二届分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长信同志担任联盟主席。
联盟批复成立后,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十三五”期间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指导,确定了以“驱动创新”为发展动力的思路,于2017年4月1日在西安举办联盟筹备会议与创新发展研讨会。2017年6月16日-18日联盟在洛阳举办成立大会。
2017年5月11日,联盟秘书处工作会议决定,成立联盟疼痛科医联体。联盟疼痛科医联体将充分发挥联盟、疼痛学分会的学术、人才、产品等多重优势,力求进行医联体模式的创新发展。初步设想是:多带多+人才培养+学术科研+产品及技术支持+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联盟未来将致力于搭建疼痛与康复领域产、学、研、用、融等多种资源共享、互补、结合的平台,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及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力求为联盟成员的发展、产品与技术创新、科研、产品及服务推广、技术培训等起到助力作用,并通过联盟的学术创新发展带动产业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高联盟行业地位与影响力,也为联盟成员提供可持续发展的附加值。
三、联盟组织管理:
1、联盟由联盟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2、联盟理事(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由加入到联盟的法人机构(联盟成员单位)委派的代表(单位理事)或个人(个人理事)担任。
3、联盟成员单位包括医药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偏重于产学研融发展,为联盟的学术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单位理事在联盟管理活动中行使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个人理事包括疼痛与康复领域的专家、医生、科研人员等。个人理事偏重于学术创新发展、科研、技术创新及交流、学科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发展方向建言等。
5、联盟疼痛科医联体由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疼痛科组成,一级医院的病人无法处理时,可以向二、三级医院疼痛科流转;高一级医院疼痛科可以向下一级医院输出专家、管理、培训等;各级医院疼痛科可以不断加入,在医联体管理办的协调下,不同级别医院的疼痛科可以交叉流转病人。管理办还可以协调将各联盟成员、学术专家委员会、联盟技术服务部的资源,为疼痛科医联体成员提供产品支持、人才培养、专家会诊、技术输出、科研指导等服务。这样可以大大丰富医联体的业务范围及附加值。
四、联盟经费筹集与支持方案:
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联盟活动经费采用自筹、联盟成员及社会捐助、国家拨款等方式。
申请加入联盟的理事单位、个人理事,必须符合联盟产业、学术发展方向。法人理事需要具有驱动创新基础、发展潜力、明确的思路;个人理事需要认同联盟的发展模式,并具有疼痛与康复学术或产业相关从业经验和能力。
1、法人理事申请
1.1申请方式
申请加入联盟者,填写《联盟法人理事成员申请表》,由联盟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审核通过后,批准加入,并授牌。
1.2挂牌名称、有效期、理事任职、理事单位权力
1.2.1挂牌名称: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与康复学术产业联盟“理事(常务理事)”单位。
1.2.2联盟理事单位挂牌有效期为每届4年,到期后重新申请。
1.2.3联盟理事单位委派代表参与联盟的各种活动,理事单位代表包括联盟副主席、联盟常务理事、联盟理事。
1.2.4联盟理事单位权力简介:
联盟各种活动中,首推联盟理事单位的产品;
联盟理事单位之间可以优先资源共享、协作;
联盟理事单位可以优先申请使用联盟的专家资源、学术资源;
理事单位每年享有免费参加联盟理事年会的免费名额。
2、个人理事申请:
2.1申请加入联盟者,填写《个人理事申请表》,由联盟理事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联盟理事证书。
2.2个人理事每届任职4年 ,到期后须另行申请。
说明:联盟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五、联盟理事单位铜牌样本: